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要求,学校纪委依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法小课”栏目,整理汇编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希望以“小切口”破题,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外化于行。
一、假期自费出游,可以让下级单位提供“内部折扣”吗?
【模拟案情】
某市政府办贾主任对酒店经理小刘说:“小刘,我过两天打算去你那边玩两天,你们酒店有没有内部价格。”
小刘:“我们内部一般最低给六折。这样吧,我擅自做主给您四折,这已经是最低的折扣了。”
贾主任:“好好好,那你先给我订三个晚上。”
小刘:“没有问题,我们那个招标的事情,麻烦您照顾一下啦。”
贾主任:“有数有数。”
【案例分析】
假期自费出游,可以让下级单位提供“内部折扣”吗?《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在假期自费旅游时,不能让下级或业务单位接待,更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下级单位也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得违规提供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员干部自己出钱可以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吗?
【模拟案情】
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贾队长对队员小刘说:“小刘啊,晚上,我找个会所,我们去放松放松。”
小刘:“会所,这会不会影响不太好?”
贾队长:“有什么不可以啊,我自己花钱。就这么定了,晚上七点,别扫兴啊。”
【案例分析】
“私人会所”是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私人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具有隐蔽属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出入此类场所危害极大。2013年,《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这种“土特产”能收吗?
【模拟案情】
老贾所在单位进行工程招标,“有心人”带着当地生产的高档茶叶找上老贾,希望老贾在招标上帮忙,还解释说茶叶是本地特产,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尽力了即使帮不上忙也没关系,就当交个朋友。
【案例分析】
天价茶叶、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虽然披着土特产的外衣,却是当地高价值产品的代表,具有可消费、可变现的特点。同事、朋友相互赠送价值较小,且不影响自己及对方正常履行职权的小礼物,可以算作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则意味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学生及其家长给老师快递月饼、礼品等,能收吗?
【模拟案情】
案例1:某教师收到学生家长的短信:“陈老师,节日快乐!感谢您对我孩子的照顾,给您寄了点家乡的特产,还望笑纳!”陈老师没有拒绝,收下了快递。
案例2:某同学对老师说:“孙老师,中秋节快到了,给您拿了一盒月饼,祝您节日快乐!”孙老师推辞一番,但还是收下月饼。
【案例分析】
师德为师者之灵魂,亦是教育之根基。正常的师生关系应当谨守“亲”“清”之道,老师“爱生”,学生“尊师”,不该被世俗“物化”,更不该存在功利色彩。对于教师和学生之间如何交往,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老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各类财物。
【纪法规定】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五、这样“吃公函”可以吗?
【模拟案情】
案例1:某单位主任同意单位干事将接待的超支餐费挂在其它接待函上一并报销。
案例2:某单位领导授意单位的财务使用A单位空白公函报销本单位三次的聚餐费用。
【案例分析】
经过持续整治,“舌尖上的腐败”得到有效整肃,但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以及“一函多吃”等隐形变异问题值得警惕。“吃公函”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已经由风变腐,必须严肃处理。在“吃公函”问题中涉及的责任人员,既包括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又包括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对于这些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予以恰当处理。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不做纪盲法盲,不“破纪”“破法”。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当好“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对于那些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随时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使其醒悟知止、揽镜自照、反思警醒。
学校纪委将继续坚守中秋、国庆节点,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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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图片来源于各级纪委监委网站)